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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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和衡商标法团队代理山东德衡取得与北京德恒系列商标案的又一胜利

2016-11-03

    2016年10月,北京德和衡律师所以高级合伙人王海军为首的商标法团队接到北京西城法院有关北京德恒律师所(以下简称“北京德恒“)旗下知识产权公司已支付山东德衡律师所(以下简称”山东德衡“)商标侵权赔偿款的通知和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山东德衡“德和德衡”商标有效的裁决。这是山东德衡在之前取得案件胜诉基础上的又一胜利。

    案件回顾:

    自2012年起,北京德恒在无任何事前协商或沟通的情况下突然发难,对山东德衡名下的系列商标(包括“德恒”、“德衡” “德和衡”以及“德和德衡”等商标)通过商标权属、商标异议、商标撤三、商标无效等方式采取法律行动。山东德衡被迫委托其兄弟律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商标团队进行应战,除应战外为明辩是非还主动起诉北京德恒及其知识产权公司商标侵权。

    上述案件截至目前共有四十七件,其中大部分是北京德恒提起的商标确权争议,现有裁决均以北京德恒全部败诉而结束,也就是说“德恒”、“德衡”、“德和衡”及“德和德衡”相关商标权均由山东德衡享有。

    上述案件中山东德衡针对北京德恒旗下知识产权公司提起的商标侵权案件,一二审法院均做出了商标侵权认定并判令其赔偿山东德衡损失,其中二审判决是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宋鱼水法官为审判长。二审判决生效后,山东德衡依法向西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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